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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逻辑思维非诉律师还需具有的四种思维方式

除了逻辑思维非诉律师还需具有的四种思维方式100个律所技能

  asp开发技术我们在感慨、吐槽、八卦完后思考了下,初步结论是,人们通常相信,某个学科或行业内最聪明、受过最好训练的人,最有能力解决自己专业领域内的问题,却忽视了同一学科、同一领域专家团队经过的是相似的学术训练,浸淫在相似的实践环境中,因此极容易产生同样的思维偏差、盲点和无意识倾向。

  这促使我去想,对于非诉律师,在执业技能和被视为王牌的逻辑思维之外,有哪些被传统法学训练所放逐的,却可能对我们执业产生更多影响的思维方式。

  1714年,英国议会拿出一万英镑来奖励能够确定经度方法的人。在此之前,水手和航海家们只能通过观察太阳来确定自己的位置,人们无法通过测量经线来确定方位。由于海上过于潮湿,海浪的冲击对钟摆运动影响也很大,所以摆钟在海上也毫无用处。船员们无法准确地记录下时间,也无法通过当地时间来计算到底航行了多远。

  航船在缺乏经度信息的情况下,人力财力的损失是巨大的。“经度问题”一跃成为英国国家事务中的头等大事。彼时判断,经度是天文学家们的主战场。英王下令建立格林尼治天文台,并在委任状上责成官员“以最大程度的细心、尽最大的努力,修正天体运行表格和恒星位置,以便人们在海上能确定渴望已久的经度,从而完善航海技术”。

  天文学顶尖科学家们花了大量时间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最终获得奖金的,是一个毫不起眼、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工匠,约翰·哈里森。当时整个欧洲学界——从伽利略到牛顿——都试图通过绘制天体图找寻解决方案。与此不同,钟表匠约翰·哈里森提出使用机械方法,并最终凭借一系列发明创造和不断改良,制作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精密时计”海上计时表。

  科学研究发现,成功的解决方案与“领域差距”存在正相关关系。简单讲,就是越是外行的人,越有可能颠覆这个行业,解决重大问题。

  这种现象在今天更为突出。以我们熟悉的移动支付来看,银联曾一度在支付领域作为大腿占据支柱地位。早年间,银联将VISA和MasterCard视为主要竞争对手,并担心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兑现的逐步开放,它的支付业务受到这两货的严重挑战。挑战是没错,万万没想到的是,挑战者并非金融领域的VISA和MasterCard,而是来自互联网领域的——你我每天都离不开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说到底,跨界颠覆——无关能力asp技术,关乎思维。

  律师从事非诉业务同样如此。我们不追求对每项业务都产生颠覆,但必须留意在技能之外的,那些被传统法学训练所放逐的,可能对我们执业产生更大影响的思维方式。

  律师是个技术活,是文科里的工科,需要切实解决问题。这决定了与客户的沟通需要达到的核心目标是——有效沟通。

  记得刚进律所工作时,最怕接到客户的咨询电话。每次面对电话那头焦灼的口气或电邮上那句“问题很急,请尽快复”时,我心里总是万匹骏马在草原奔腾,内心只有一个声音——“我哪知道啊”。一瞬间,特别理解航空网购各行各业的客服们。那时候总以为,需要给客户一个是或否的回答,一个现成的方案,就大功告成。然而当我揣着速速记下的客户疑问,向所里高年级律师请教时,才发现并非如此。

  这位被团队小伙伴称为“大哥”的资深律师,喜欢问问题。“这事能不能做,有什么法律风险?”你若想直接从他口中获得Yes或No的回答,图样图森破。不仅不直接回答,他还会向你抛出一系列问题:

  回答完这些问题,答案已呼之欲出——一种类似苏格拉底“精神助产术”的对线. 从“精神助产术”中学些什么

  苏格拉底的对话论证程序,我们都有所听闻。在柏拉图写的一系列对话录中,苏格拉底常在其中扮演男一号。苏格拉底曾对朋友说;我母亲是产婆,我向她学到了接生术。不同的是,她是肉体的接生者,我是智慧的接生者。

  精神助产,简单说就是用对话(提问)来进行教育。在对话中,不把结论直接教给对方,而是通过不断提问,是对方陷入自我矛盾,一来承认自己无知,二来自己明确问题或得出结论。这在我们与小孩的对话中很常见,不同的是,帮助我们精神助产的,是那些小屁孩儿。大人常说他们“打破砂锅问到底”,却也被他们问住并发现自己的无知。这种追问,起个正经的名字,叫做“诘问式提问法”或“究底式提问法”。

  这就是精神助产术的思维,不急于给予答案,在探寻结论前,先承认无知,明确问题。说到底,苏格拉底式的提问,学习的不是诡辩,而是问题意识。有无问题意识,是业务沟通有效与否的关键。

  不同于诉讼业务民刑兼备,非诉业务主要围绕商事活动展开。在业务分类时,诉讼可以区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而对于非诉,一般分为资本市场(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外商直接投资、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和建筑等。

  让人尴尬的是,整个法学教育,没有一门课程或一类教学活动与训练我们的商业思维有关。这是法学同学思维的缺陷,有必要在工作中有意识的补缺。我们可以多向项目中合作的投资经理学习,他们是最清楚商业目的,最能一句话说清商业模式,最会推动项目达成交易的人。

  初入行的人们,往往容易二话不说,埋头苦干。或者出于担心,顾及自己问多了显得自个无知;或者出于表现,希望接下任务就磨刀霍霍宰猪羊。这是心里没有底气的做法,做出来的东西要么不符合要求,要么做完了也不知道这份东西是要拿去干啥的。

  两年前,我们受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到北京做一个尽调。一看委托方是基金管理公司,我理所当然的认为,尽调目标应该是潜在投资标的,是客户心水的投资项目。但当我看到尽调清单上标的公司名称时,发现这是一间顶级投资机构下设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并非标的项目。经过和客户确认、合伙人沟通后才知,客户的目的不是要投资项目,而是要参与尽调目标发起设立的一只文化产业基金。

  商业模式简单说,就是客户是怎么挣钱的。具体说来,包括客户向谁收钱,以及收的是什么性质的钱(比如技术开发费或软件许可使用费)。

  谈判既是个体力活,又是个技术活。说它体力活,是因为往往身体素质更强的那一方占据上风,另一方会因熬不下去而就此算了。这听上去有些可笑,可这正是非诉业务的日常。说它技术活,是因为商业谈判中,除了为委托方尽可能争取利益,常常也需要放弃一些利益,作出让步,寻求妥协。这是非诉和诉讼思维很大的不同。

  这几年,互联网发展迅猛,我们从身边的程序猿朋友,或从自己所使用的产品,比如智能手机或APP中,都能感受到产品经理不仅是一个职位,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他们追求用户体验的极致、重视口碑、小步快跑、迅速迭代,无一不是卯足了劲把用户服务得生活不能自理。

  借鉴产品思维,首要学的就是关注用户需求。非诉业务中的商业目的就是“法律产品”设计中的用户需求。正如某个产品,用户的需求不止一个,非诉业务中,客户的诉求往往也有多个,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

  作为客户的顾问律师,不仅要了解客户需求,往往还需要帮助客户梳理需求,看哪些需求是可以保障或实现的,哪些是不建议尝试或对公司整体不利的,而非一味客户说什么,是什么,指什么,做什么。律师受客户所委托,遵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固然没错,但不能忘了,律师更是独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有更高视野的自主判断。

  项目中,很多问题是相似的。那些初次接触让你如临大敌的法律疑难,自己捧在手心视为救命稻草的操作指引,在别人那,可能早已把稻草编成草鞋穿了。要具备这样的战斗力,重点不在于突击,而在于日常。在日常工作中打造积木式的法律产品库,用自己耐心的积累,将琐碎的日常工作淬炼出光来。

  在当下的项目开展中,常见且易于做到的是,给出文本模板。兵马未动,模板先行。如开展法律尽调,资深律师可以给到低年级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模板,指引其按报告结构和体例协助开展尽调核查。但这只是形式上的、结构体例上的,远远不够。更应重视的是,拆解项目后,把共同问题所涉及的知识分析研究并模块化,最终使法律文本达到——形式上有文本模板,内容上有知识模块。

  上述知识模块既可成为尽职调查报告的文字表述,也可作为主要法律问题摘要提交客户及各方中介机构讨论。通过对同类问题的归纳、对应法规的搜集以及整改方案的总结,形成项目“标准件”,不仅可以在律所或团队中共享,也可以在不同项目中组合运用,省得每次项目都心在梦在从头再来。

  不过,构建知识模块并不是说律师就不用智力劳动了。知识模块不是一劳永逸、生搬硬套的,而是——也仅仅是——尽量节约重复研究的劳动成本。它使团队成员,不再把精力放在重复研究常见问题,而是投入更新知识和深度研究中,关注对项目新问题或旧问题新角度研究建模,不断丰富完善积木库中的知识模块。在这样的劳动分工格局中,才有可能生出创新来。

  按照惯常理解,可视化在法律领域更多运用在诉讼业务中。诉讼可视化与案例大数据、模拟法庭并列为天同律师事务所三大诉讼法宝。这种生动直观的表达方式,能更有效地说服法官,也能更好地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使追求更优庭审成为可能。

  其实不然。律所能提供的,都是整体性的素材。针对你当下要草拟报价或提供服务建议的项目,如果我们能梳理过往业务,用可视化的方式(比如绘制流程图)呈现出项目完整的工作程序,对客户而言报价会有更好的效果。虽然没有解决某个具体问题,但就像品牌广告那样,我们绘制的流程图,可能在千篇一律的报价文件中抓住客户的注意力,进而为律所和律师树立起更为专业的形象。

  除了树立专业形象,可视化运用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让律师的服务过程被看见,让律师的工作和努力被看见。这不是邀功自赏,仅仅是奠定与客户沟通和对线.接受委托后的可视化运用:向效果广告学习

  效果广告,是新媒体行业很多以广告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公司承接的广告类型。在效果广告中,广告主只为可衡量的效果买单,比如用户的点击数、下载量、注册量或购买次数。所以,效果广告又被称为欲望经济。它不像品牌广告那样,只是初步引起你的兴趣,效果广告的目的最终要让用户认识产品或服务,促进销售,或引起其他消费者行为。

  我们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进入项目的实质工作阶段。在此阶段,主要目的不再是让客户了解律所和律师,而是深入项目中,提供方案或法律建议。接受委托后的可视化运用,主要目的在于让客户认识我们的方案或建议,促进理解,从而协助或指导客户下一步交易行为。

  兔子以拆除VIE架构举例。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中,我们经常听到“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架构缘起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在境内很难融资或上市,于是目光流转到境外。但如果境外融资或上市,企业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我国当时增值电信业务是禁止外商投资的,于是迫切的境外融资需求和严格的外资准入限制成为企业发展面临的根本矛盾。

  VIE架构就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论,即外国投资者不通过股权控制,而是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参与增值电信业务。

  这个模式,头牌案例是新浪在2000年运用VIE架构成功赴美上市,其后效仿者众。搜狐、百度、新东方、唯品会都是这一模式的采用者。2015年,随着暴风影音拆除VIE架构,登陆创业板并开启A股神话后,众多已搭建VIE架构的企业纷纷考虑拆除VIE回归,并委托律师处理VIE架构拆除的法律工作。

  很多时候,我们介绍要花数十分钟的内容,放在结构图中,5分钟就能讲明白。听的人对哪个环节存有疑问,也方便随时指出。另一个建议是,配合上述交易结构图,我们通常还会制作一张工作流程表,表头如下:

  非诉法律服务中,除了逻辑思维这张王牌外,那些被传统法学训练所放逐的,但对律师执业也很重要的思维和方法。上下两篇分别从学会提问,学习商业思维,借鉴产品思维,运用可视化思维四个维度,探讨能为非诉业务借鉴的他山之石。

  法律是保守的。这是因为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它的启动需要消耗较多公共投入,并且规则的创制必然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节拍,但法律人的思维应当是开放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行业壁垒。纵观互联网发展史,业内航母被行业外企业干掉的例子比比皆是。人类的努力是没有边界的,无论对智识的追求,还是对思维的挑战。非诉业务形式上常常是枯燥的、繁复的,倘若沉浸于浩如烟海的文件中,身体被掏空不说,头脑也被磨了锐气。保持业务过程中的思考,专注于此而不局限于此。守望自己行业的星光,也看看别的地界儿有什么光亮。通过思维的碰撞和交融,我们才可能感受到穿越纸面的非诉魅力和思辨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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