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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长治市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定

关于印发《长治市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进一步夯实贸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提高贸易统计源头数据质量asp教程。现将《长治市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巡视整改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贸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提高贸易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及变化趋势,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核查。市统计局每年根据各县区月报情况每季度组织核查一次,每次随机抽选2-4个县区,每个抽中县区选择5-10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二)县区自查。各县区要制定计划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企业数量潞州区不低于本地区限额以上企业总数的20%,其中,新入库企业占核查单位的60%,其他县区不低于本地区限额以上企业总数的40%,其中,新入库单位占核查单位的80%。

  (三)核查企业报送的数据(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或餐费收入、营业收入等)有无填报依据,是否与企业会计报表(商品销货单、客房记录、点菜单等相关凭证)相匹配。

  (四)核查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餐费收入)、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环比、零销比增速是否合理。

  (三)相关资料准备。县区通知被核查企业做好准备,一是保证核查时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二是提前准备好相关备查资料,包括:

  第三步:查看企业会计报表(商品销售单、客房记录、点菜单等相关凭证),核实企业上报数据是否准确。

  (五)提交核查表。核查组根据核查企业报告期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餐费收入)、营业收入数据,注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资料匹配等情况,收集、整理、完成核查表。

  (一)核查最终结果将作为各县区统计局工作考评和县区数据质量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与核查数据差距大的情况,要及时报送情况说明;对在核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各县区要在次月定报中及时更正,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各县区统计局根据当年度市统计局核查和自查的情况下载的asp源码怎么运行的更快一些,撰写年度核查报告,及时报送市统计局,内容包括核查时间、对象、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各县区统计局对数据质量有严重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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